时间:2011-11-07 09:40:45 来源: 作者: 点击: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法定实施主体】:安阳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78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第十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十五条
【行政收费依据】: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三)申请方式 送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申请材料应工整、清晰、无漏项,用A4纸打印,为查阅方便应统一编页号,并加目次,按上述申请材料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申请人并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市气象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审核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核内容:
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四、办结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申请人如要求撤消或者变更申请事项的,应当向安阳市气象局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 256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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